12月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措施。其中提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
會議指出,治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直接涉及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今年以來,受國內外復雜嚴峻環境和疫情多點散發等因素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增長較快、被拖欠情況增多。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保市場主體的要求,依法依規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整治力度。
一要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向社會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
二要壓實地方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審計監督,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要依法查處并嚴肅問責,嚴重失信的要公開曝光。
三要強化長效機制建設,健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相關制度,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保證金。會議強調,要抓緊制定完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的相關配套政策,從根本上減少和防范拖欠賬款問題。
會議指出,保障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工資,是關系農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歲末年初正值各類項目、工程資金結算期,要開展冬季專項行動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理力度,以工程建設特別是政府性投資和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核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等保障制度落實情況,加強市場監管和審計監督。依法依規嚴懲欠薪行為,對失職失責公職人員予以通報和問責。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比起各類商業匯票,徹底取消承兌匯票更有很高的呼聲。甚至在連續多年的兩會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議徹底取消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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